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5〕23号),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现就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5年3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由原来的1620元统一调整为1750元。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同步调整,自2025年3月1日起,新开户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750元。
三、存量缴存职工缴存基数为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无需按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于2025年7月1日年度调整时间段统一调整。
特此通知。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2月26日
广东-住房公积金
广东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