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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公积金函〔2025〕5号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3

  • 发文字号: 梅市公积金函〔2025〕5号
  • 发文单位: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2-27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东省梅州市
  • 生效日期: 2025-03-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5〕23号),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现就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5年3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由原来的1620元统一调整为1750元。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同步调整,自2025年3月1日起,新开户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750元。

三、存量缴存职工缴存基数为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无需按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于2025年7月1日年度调整时间段统一调整。

     特此通知。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2月2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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