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5〕23号)和《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揭府函〔2025〕11号)要求,从2025年3月1日起,揭阳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50元/月。据此,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同步由1620元调整为1750元,从2025年3月1日起,新开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按此标准执行,已经开户的缴存职工待2025年7月年度基数调整时一并进行调整。
特此通知。
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2月27日
广东-住房公积金
广东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