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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3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2-27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东省揭阳市
  • 生效日期: 2025-03-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5〕23号)和《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揭府函〔2025〕11号)要求,从2025年3月1日起,揭阳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50元/月。据此,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同步由1620元调整为1750元,从2025年3月1日起,新开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按此标准执行,已经开户的缴存职工待2025年7月年度基数调整时一并进行调整。

特此通知。


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2月2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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