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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人社〔2025〕2号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24社保年度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4

  • 发文字号: 佛人社〔2025〕2号
  • 发文单位: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5-02-21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佛山市
  • 生效日期: 2025-03-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各区税务局: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5〕23号),现就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我市最低工资调整,即调整为2080元;上限维持28770元不变。

本通知从2025年3月1日起执行。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25年2月2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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