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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公委发〔2025〕2号 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1

  • 发文字号: 东公委发〔2025〕2号
  • 发文单位: 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发文日期: 2025-02-26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山东省东营市
  • 生效日期: 2025-03-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进一步促进住房消费,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现对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调整:

一、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现房销售,购买现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在现有基础上增加10万元。本项优惠政策与其他优惠政策不叠加执行。

二、降低首付款比例。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三、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租住商品房定额提取的,职工和配偶合计提取额度由18000元/年上调为20000元/年。

四、优化异地提取条件。缴存职工在东营市外购房、偿还住房贷款提取的,可按照本市政策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户籍地和工作地限制。

本政策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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