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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业保险##C类通知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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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八条关于“职工缴费工资不得低于参保地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5〕23号)的精神,现就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从2025年3月1日起,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工资不得低于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850元/月。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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