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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13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2-21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东省中山市
  • 生效日期: 2025-03-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5〕23号),从2025年3月1日起,中山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80元。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进行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5年3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2080元,月缴存额下限调整为208元。

二、存量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2080元的,在2025年度调整期间统一调整。

三、灵活就业人员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参照执行。

咨询电话:12345、12329。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2月2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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