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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公积金管函〔2025〕20号 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0

  • 发文字号: 汕公积金管函〔2025〕20号
  • 发文单位: 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2-26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东省汕尾市
  • 生效日期: 2025-03-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5〕23号)文件精神,现将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单位为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本市的职工缴存2025年3月及后续月份的住房公积金,其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750元。

二、存量缴存人缴存基数低于1750元的,无需按照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其缴存基数仍为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但不得低于1620元,待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开展再统一调整。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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