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其配套法规要求,结合全市实际情况,现将2025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工资申报范围
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范围为全市所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各用人单位应按现行政策规定依法为职工申报年度缴费工资并按时足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按照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2025年度缴费工资(2025年1月至12月)。职工缴费工资按照《关于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2005〕36号)、《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12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当年新增参保人员的缴费工资按照起薪当月工资收入确定。确定后的缴费基数原则上一年之内不再调整。
在2025年度全省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之前,暂按2024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限定,待全省公布当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后,用人单位根据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限定,并调整补收当年度社会保险费。
未按规定申报年度缴费工资的用人单位,在2025年度全省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由税务机关按照要求根据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原始缴费工资申报数据,统一调整补收当年度社会保险费。
二时间安排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用人单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2025年度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
三申报方法
用人单位可通过安徽省电子税务局或社保费管理客户端进行线上办理,也可前往办税服务厅线下办理,线下办理需提供《2025年度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确认表》(见附件)。
安徽省电子税务局操作方法:【地方特色】-【社保业务】路径下,点击【单位社保费自主申报】-【缴费工资申报】-【单位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按职工)】菜单;机关事业单位可选择按险种申报缴费工资。
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操作方法:【缴费工资申报】模块的【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菜单,选择按人员申报缴费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可选择按险种申报缴费工资。
四有关要求
(一)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口径按现有政策执行,各用人单位要据实填写《2025年度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确认表》(见附件),申报的职工缴费工资须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纸质工资确认表加盖公章后由用人单位长期留存备查。
(二)用人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如用人单位未及时申报2025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仍继续使用往期工资数据直接进行2025年度的申报缴费,后期将可能会面临补缴(退费)等事项。
(三)用人单位应当于每月15日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应缴费额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所规定申报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四)用人单位应如实申报缴费工资,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少报、多报、漏报和瞒报,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用人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