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 (市 、区)社 会保险经办机构、全市各参保单位、各协议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服务行为,防 范工伤保险基金风险,便捷工伤职工医疗费用报销,减 轻工伤职工经济负担。经过信息系统改造对接,截 止 目前我市共有 37家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 已具各工伤保险联 网结算条件,现 予以公布。通过联 网结算,对 旧伤复发、康复治疗、取内固定术、医疗依赖、职业病诊治、辅助器具配置产生的应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结 算时参保单位和职工无需垫付。
附件:临汾市第一批工伤保险联网结算协议服务机构名单
临汾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