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住房领域消费的行动计划》有关工作要求,提振我市住房消费,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优化公积金相关政策,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1、优化租房提取政策。租赁商品住房,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租房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固定额度,固定额度由 14400 元提高至 15600 元。
2、优化异地购房提取政策。取消异地购房提取购房地需为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地、工作地和公积金缴存地限制。
1、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 30% 降至 20%。
2、支持现房销售。购买现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上限提高 10 万元。
3、优化最高贷款额度计算。月还款额与家庭月收入占比上限控制由 50% 提高至 60%。
4、本通知自 2025 年 2 月 25 日起实施。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