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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房金管通字〔2025〕2号 衡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1

  • 发文字号: 衡房金管通字〔2025〕2号
  • 发文单位: 衡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2-18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河北省衡水市
  • 生效日期: 2025-02-24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科室、管理部:
   为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租房提取经验做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建办金函〔2024〕273 号)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重点工作调度会议精神的通知》(冀建房保函〔2024〕220 号)要求,更好支持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现就部分提取政策调整如下:
   一、取消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限制。
   二、取消非配偶、非直系亲属共同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限制。
   三、二孩、三孩家庭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可提取额度提高至 1500 元 / 月 / 人。提供资料:除原提取资料外,另需提供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若有离异或者再婚情形的,需提供明确抚养归属的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离婚协议书等。

   本通知自 2025 年 2 月 24 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衡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 年 2 月 18 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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