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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1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湛江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2025-02-19
  • 类别: 个税薪酬
  • 发文地区: 广东省湛江市
  • 生效日期: 2025-03-01
  • 业务类型: 个税薪酬和税收相关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5〕23号),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市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以下调整:

  从2025年3月1日起,我市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按粤府函〔2025〕23号文的三类标准执行,即我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5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3元/小时。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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