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 (2025) 23 号) 精神,现将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 2025 年 3 月 1 日起,全市各缴存单位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由 1620 元调整为 1750 元。
二、缴存基数低于 1750 元的,须于 2025 年 3 月 1 日前到公积金账户所属缴存业务受托银行窗口或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窗口办理缴存基数调整。
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2月20日
广东-住房公积金
广东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