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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房金通〔2025〕19号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中信银行汕头分行开展住房商业按揭公积金提取“商贷冲”业务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2

  • 发文字号: 汕房金通〔2025〕19号
  • 发文单位: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2-20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东省汕头市
  • 生效日期: 2025-02-20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构建“智慧公积金”服务体系,聚焦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高质量服务,我中心针对职工偿还商业住房按揭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在本市公积金业务系统开发了“商贷冲”功能。该功能通过与商业贷款银行数据的交换,实现职工只需一次申请就可在整个贷款还款周期内自动划转。自即日起,中信银行汕头分行开通此项业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功能简介

   商贷冲业务,是指商业贷款银行经贷款职工授权,每月将职工上一个月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还款信息(实际还款金额等)推送给我中心,我中心每月定期直接从职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划转不超过该还款金额到职工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以减少职工事后提取的环节。该业务通过与商业贷款银行数据的交换,实现职工只需一次申请就可在整个贷款还款周期自动提取划转,无需重复申请及提交材料。

   二、业务办理

   目前,该功能已在建行、工行、交行、广发、民生、中行、广州、中信8家银行投入使用。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房产用途为住宅),并在上述8家银行使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贷款用途为购房)的,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职工可以向贷款银行申请办理商贷冲还贷自动提取业务。

   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向上述8家银行原办理商业住房按揭的贷款银行网点了解咨询,开通该项服务功能。

   三、我市中信银行贷款营业网点不再受理新增约定提取业务。对于新增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商贷部分的转账还贷业务,办理商贷冲业务手续。已在中信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并开通约定提取业务的职工,可以持以下资料到贷款银行原办理网点变更商贷冲业务手续。

   申办资料:缴存职工身份证、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结婚证以及本人银行储蓄卡(一类卡)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2月2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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