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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原超龄人员用人单位就业登记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38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5-02-17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福建省厦门市
  • 生效日期: 2025-01-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有关单位:

  为配合做好国家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顺利实施,现对我市用人单位就业登记有关事宜调整如下:

  一、自2025年1月起,入职时年满50周岁的女职工和年满60周岁的男职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视为超龄就业人员,可办理正常就业登记。

  二、为做好过渡时期就业登记的衔接工作,上述群体如涉及补录就业登记,用人单位和员工本人无争议的可在线下向原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含:(1)用人单位承诺书;(2)员工知晓同意书;(3)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用人单位和员工本人存有争议的,需要提供法院判决书、劳动仲裁裁决书等确认劳动关系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三、上述群体补录业务受理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含)。2025年7月1日起上述群体补录就业登记仍按厦人社﹝2022﹞72号文执行。

  四、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实施期间另印发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1. 用人单位承诺书范本

  2. 员工知晓同意书范本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17日

  (联系人:郭俊青 联系电话:5201096)

附件下载:

附件1:用人单位承诺书.docx
附件2:员工知晓同意书.docx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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