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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申请人最高年龄限制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8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12-31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 生效日期: 2025-01-01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和《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调整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年龄限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偿还贷款最高年龄由男 65 周岁、女 60 周岁,延长至男 68 周岁、女 63 周岁。所申请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 30 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 5 年。

   本通知印发前已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借款及抵押合同》的贷款,按原规定执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 年 12 月 27 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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