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和《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调整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年龄限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偿还贷款最高年龄由男 65 周岁、女 60 周岁,延长至男 68 周岁、女 63 周岁。所申请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 30 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 5 年。
本通知印发前已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借款及抵押合同》的贷款,按原规定执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