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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31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2-18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东省韶关市
  • 生效日期: 2025-03-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各缴存人: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5〕23号)和《关于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的通知》(韶公积金委〔2024〕13号)的规定,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1750元。最低月缴存额为176元(其中单位月缴存额为88元、个人月缴存额为88元)。月工资低于缴存基数下限的,以1750元为月缴存基数。

  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自2025年3月1日起开始执行。请各单位于2025年2月28日前办理2025年2月及以前的住房公积金汇缴,我中心将于2025年3月1日起统一调整最低缴存基数下限。



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2月1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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