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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养老保险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办理退休相关业务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11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5-02-08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河北省秦皇岛市
  • 生效日期: 2025-01-0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广大企业养老保险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2025 年 1 月 1 日起,秦皇岛市全面执行《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现就政策实施后,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退休业务的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进行明确,具体通知如下:

   一、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查询途径

1、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可通过掌上 12333app、微信、支付宝电子社保卡小程序中 “法定退休年龄计算器” 等途径查询,也可到各政务大厅人社服务窗口查询。

2、档案存放在人社部门的灵活就业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养老保险手册距原法定退休年龄前 6 个月到档案保管部门进行现场查询(出生年月依据档案记载确定)。

3、无需档案信息认定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可以按原法定退休年龄及以后的任意时间办理退休。延迟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档案存放在人社部门的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退休业务流程

1、该类人员要及时、全面掌握自身参保缴费情况,相关情况可到政务大厅人社窗口、档案存放部门查询。查询确认本人是否满足最低缴费年限、是否有欠费、是否存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账户、是否有异地参保缴费记录、是否领取失业金等情况,并务必在原法定退休年龄到达前完成业务处理。否则,将造成退休时间或退休待遇开始时间延期,延期期间的退休待遇不予补发。

2、该类人员在原法定退休年龄前 3 个月可到存档部门进行退休申报。退休年龄为 60 周岁的灵活就业男性人员和 55 周岁的灵活就业女性人员,可自愿选择退休时间;曾在原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参保缴费满 10 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 5 年)以上后又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女性人员,退休年龄调整为不低于按原法定退休年龄 50 周岁女职工延迟退休政策确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不适用弹性提前退休政策;曾从事特殊工种的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相应延迟,不适用弹性提前退休政策。

3、申报退休需准备材料:委托保存档案合同书、养老保险手册、近期免冠一寸照片 3 张(任意底色)、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1 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1 份。

   三、无需档案信息认定的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退休业务流程

1、该类人员要及时、全面掌握自身参保缴费情况,相关情况可到政务大厅人社窗口查询。查询确认本人是否满足最低缴费年限、是否有欠费、是否存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账户、是否有异地参保缴费记录、是否领取失业金等情况,并务必在原法定退休年龄到达前完成业务处理。否则,将造成退休时间或退休待遇开始时间延期,延期期间的退休待遇不予补发。

2、该类人员在不晚于本人选择的退休时间的当月,携带身份证和社保卡原件,到参保地政务大厅人社窗口填写《退休时间申请书》,选择退休时间,办理退休申请业务。

   四、待遇计发

   退休申请业务由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从审核通过的退休时间的次月发放养老金。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 年 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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