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疗保障局,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民生保障局,秦皇岛北戴河新区健康产业创新促进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相关定点医药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管理水平,推进落实和完善异地就医结算,根据省医疗保障局规范化管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统一全市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慢性病病种管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及各经办机构需按照本通知要求,尽快调整和完善我市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慢性病病种名称、编码和认定标准,确保我市标准统一且与省级标准一致。
二、我市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慢性病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及支付比例按照《秦皇岛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秦政办规〔2021〕1 号)《秦皇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秦政办规〔2021〕3 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印发前已经通过认定的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慢性病人员,继续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新认定人员要依据本通知予以认定,并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四、市级经办机构要同步做好医保信息平台更新维护工作,确保待遇无缝衔接,避免因系统调整影响参保人员待遇享受。
五、各县区及各经办机构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社会合理预期,避免产生舆情,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指导医保经办人员和定点医疗机构有力开展工作,全市将统一组织业务培训,确保准确理解和执行我市统一标准。
本通知自 2 月 10 日起施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医疗保障局联系。原有门诊慢性病医保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联系人:彭梅
联系电话:0335 - 3963506
附件:秦皇岛市基本医疗保险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慢性病认定标准
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