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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省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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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效率,优化业务办理流程,以各部门数据共享为依托,中心从 2025 年 2 月 1 日起精简以下提取材料:缴存人购买呼和浩特市四区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无需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进行审核,购房信息以房产交易中心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共享数据为准。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2025 年 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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