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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贯彻落实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5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2-11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陕西省宝鸡市
  • 生效日期: 2025-02-1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广大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更好满足职工住房消费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长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缴存年限由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50周岁,延长到缴存人延迟后的法定退休年龄,即:男不超过63周岁,女不超过58、55周岁(不包含灵活就业人员)。

二、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龄上限

 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贷款到期时间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所申请的贷款期限最短不得低于1年,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得超过房屋剩余使用年限。

本通知印发前已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贷款,按原规定执行。原有相关法定退休年龄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2月1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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