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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医保规〔2025〕1号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21

  • 发文字号: 厦医保规〔2025〕1号
  • 发文单位: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5-01-26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福建省厦门市
  • 生效日期: 2025-01-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医疗保险政策,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缴费率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公布如下:

  2025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分别按其缴费基数的6.5%和2%按月共同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率为8.5%,由个人缴纳。

  本通知所公布的缴费率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5年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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