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广住发〔2024〕19号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9

  • 发文字号: 广住发〔2024〕19号
  • 发文单位: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10-09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四川省广元市
  • 生效日期: 2025-02-10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办公室、机关党委,各科、管理部:

为贯彻落实《广元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广住建〔2024〕22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中心研究,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

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将公积金贷款双职工(夫妻双方缴纳住房公积金)100万元、单职工(仅本人缴纳住房公积金)80万元限额提高到双职工120万元、单职工100万元。

二、提高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

在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基础上,二孩家庭、三孩家庭贷款限额分别再提高10万元、20 万元。

三、实行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

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允许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公积金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全款购房的可全额提取。

四、开展住房公积金“代际互助”

在我市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本人、配偶及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推行父母、子女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互助购房,即父母、子女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由互助成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开展“商转公”直转

开展“商转公”直转便民服务,由原来的“借款人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解除原商业贷款抵押后,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变为“直接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归还商贷本息”的新模式。

六、实行二手房“带押过户”

为满足广大群众需求,解决二手房交易卖方提前还贷资金筹措难问题,提升二手房交易效率,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七、优化首套房认定标准

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作为认定房屋套数,并执行相应利率政策。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0日起执行。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9日

原文链接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