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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省公〔2025〕4号 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到期日相关规定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24

  • 发文字号: 川省公〔2025〕4号
  • 发文单位: 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2-10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四川省
  • 生效日期: 2025-02-10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相关单位及缴存人:

根据《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精神,以及《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 <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 的通知》(川省公 [2021] 47 号) 等文件规定,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到期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以整年计算,最短为 1 年,最长为 30 年,且贷款到期日男性不超过 68 周岁,女性不超过 63 周岁,或不超过法定退休时间后 5 年。

二、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厅局级、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延迟法定退休时间的,贷款到期日不超过 68 周岁,或不超过法定退休时间后 5 年。

三、两位及以上借款申请人,可按期限较长的一方确定贷款期限。

四、本通知自 2025 年 2 月 10 日起执行,以贷款受理时间为准。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原有规定执行。

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 年 2 月 10 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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