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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房金发〔2025〕1号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1

  • 发文字号: 长房金发〔2025〕1号
  • 发文单位: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1-08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山西省长治市
  • 生效日期: 2025-01-08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缴存单位及职工: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58号)精神,将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调整如下:

潞州区、襄垣县为2150元;

潞城区、上党区、屯留区、沁源县、长子县为2050元;

平顺县、沁县、武乡县、壶关县、黎城县为1950元。

本通知最低缴存基数自2025年1月1日起实行。

注:最低缴存基数应剔除下列各项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货币工资

1.加班加点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和行车等特殊工作环境、各种工作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此通知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月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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