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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部分基本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6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5-02-06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福建省福州市
  • 生效日期: 2025-02-06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市医疗保障数据技术中心、市医疗保障服务行为监测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部分基本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的通知》(闽医保〔2024〕117号)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部分基本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的通知》(闽医保〔2024〕117号)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17日

附件下载

   闽医保〔2024〕117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部分基本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的通知 .pdf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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