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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通知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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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市医疗保障数据技术中心、市医疗保障服务行为监测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部分基本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的通知》(闽医保〔2024〕117号)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部分基本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的通知》(闽医保〔2024〕117号)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17日
附件下载
闽医保〔2024〕117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部分基本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的通知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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