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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住房公积金缴存条款正式纳入劳动合同参考文本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20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06-13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山东省淄博市
  • 生效日期: 2024-06-13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2024年6月,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正式纳入淄博市劳动合同参考文本,标志着我市从入职源头入手切实维护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工作。

今年以来,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聚力实施“依法缴存工程”,将缴存住房公积金纳入劳动合同作为推进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的重要举措,持续加强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力求增强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觉性和约束性,更好地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在新修订的淄博市劳动合同参考文本中,“甲乙双方应依据相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乙方应缴存的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甲乙双方因住房公积金产生争议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已正式写入合同条款。进一步明确了单位和职工的缴存责任和义务,有利于提高用工单位依法缴存公积金的意识,改善就业环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共同富裕,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和公平性。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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