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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省内购房提取代际互助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13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发文日期: 2025-01-26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福建省南平市
  • 生效日期: 2025-01-26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减轻缴存职工家庭购房的资金压力,加大住房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促进2025年一季度房地产市场发展良好开局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建房〔202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支持省内购房提取代际互助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福建省内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购房人的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购房人购房,代际互助购房提取应优先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账户余额不足的方可提取购房人的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的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时间为准。

在南平辖区内购买各县(市、区)、武夷新区的“共有产权”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同样适用购房提取代际互助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具体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1月2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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