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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就医费用报销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4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5-01-26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福建省莆田市
  • 生效日期: 2025-01-26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区分局,局属各单位,市城乡居民服务中心: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4〕5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数据赋能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的通知》(闽政办〔2024〕21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医保领域政务服务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现将《莆田市“就医费用报销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莆田市“就医费用报销一件事” 集成套餐服务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群众办事更高效、更便利为导向,立足群众实际需要,强化条块联动,加强业务指导和数据共享支撑,进一步推动标准统一、业务协同,着力打造“便捷、暖心、惠民”的福建医保“一件事”服务,优化提升政务服务体验,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就医费用报销一件事”套餐办理情形

  依托省网办事大厅及闽政通APP建设成果,通过进行事项梳理及流程改造,上线“就医费用报销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集成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医疗费用报销直接结算等4个服务事项。主要有两种办理情形,一是选择办理家庭共济和(或无)异地就医备案,二是选择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以上情形办理后群众可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一)情形一:办理家庭共济和(或无)异地就医备案

  参保职工可根据家庭成员的医疗需求,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或医保经办窗口申请设立(变更、取消)家庭共济账户(家庭成员之间只能设立一个家庭共济账户,个人账户资金先于家庭共济账户资金使用)。

  家庭共济账户遵循自愿原则设立,用于本人及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等近亲属(以下简称家庭成员)之间健康综合保障。其中,家庭成员应属于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家庭共济账户资金为个人账户结余资金超过2000元的部分,经参保职工本人授权后从个人账户划出。

  当前莆田已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免备案,省内联网医院可实现医疗费用报销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前往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只需持卡(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即可。跨省异地就医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可享受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直接结算。个人只需承担个人承担部分,基金支付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办理了家庭共济业务,个人承担部分可从家庭共济余额支出。

  (二)情形二: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无办理家庭共济业务也可直接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备案成功后跨省可享受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直接结算。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就医费用报销一件事”,充分认识我市医保政务服务集成化水平、改善群众办事体验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人员、经费保障,切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落细。

  (二)强化部门协作。

  为高效推动“就医费用报销一件事”服务上线,各级医保部门已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工作专班。各级医保部门要明确工作要求,严格责任落实,强化部门间协作,确保对标对表按时完成各项改革工作任务。

  (三)注重宣传引导。

  各级医保部门可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等载体,以简洁、简便方式告知群众“就医费用报销一件事”的相关信息,并将宣传与信息公开、政策解读结合起来,进一步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让广大人民群众成为改革的参与者、推动者、监督者、受益者,广泛凝聚社会共识,为推行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莆田市“就医费用报销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办事指南

  2.莆田市“就医费用报销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线上操作指引

  3.莆田市“就医费用报销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办理流程图

  4.莆田市“就医费用报销一件事”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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