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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人社字〔2025〕9号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实施后办理养老保险退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17

  • 发文字号: 秦人社字〔2025〕9号
  • 发文单位: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5-01-23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河北省秦皇岛市
  • 生效日期: 2025-01-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大厅人社窗口和各有关企业:

   按照国家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我市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全面实施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有关政策,现就新政策实施后,办理养老保险退休业务的相关事项进行明确,特此通知如下:

   一、实行养老保险退休资格预审制度

   (一)预审时间

   用人单位 (含档案保管部门) 应提前 3 - 6 个月,为有人事档案的职工、存在 1996 年 1 月 1 日之前企业养老保险缴费信息的职工和原法定退休年龄为 50 周岁的女职工,到养老保险行政部门进行退休资格预审,逾期将按照国家规定的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

   档案存放在人社部门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至少提前 3 个月到存档部门,提出退休资格预审申请。

   (二)全面启用新表格

   根据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原退休业务制式表格进行了修改完善。今后在办理退休业务时,全面启用新表格。新表格下载方式为在秦皇岛市人社局官网点击 "办事服务" 模块,进入后在页面最下方 "常用下载" 栏目下载 "办理退休表格电子版" 压缩包即可。预审时,需要提交的表格及份数如下:

   1、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待遇条件认定表 (预审单) 一式三份;

   2、参保人员申办退休权益告知及承诺书一式一份;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时间申请书》一式两份;

   4、身份证、社保卡正反面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5、退休人员参保证明一份;

   6、弹性提前退休告知书一份;

   其他如放弃干部身份承诺书、姓名同音不同字证明等视退休人员具体情况如需要时提供一份。

   二、养老保险退休资格核准业务

   (一)2025 年 1 月起,用人单位 (含档案保管部门) 办理退休业务 (包括职工正常退休、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领病残津贴业务,无需档案信息认定的退休业务等), 均需在河北省人社一体化系统 (CA 系统)"退休一件事" 模块提交,不再使用老模块提交。

   (二)无需档案信息认定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到参保地的政务大厅人社综合窗口办理,由综合窗口通过 "退休一件事 (无需档案信息认定灵活就业人员)" 模块提交。

   三、退休人员需选择养老保险退休时间,填写《退休时间申请书》

   (一)参保职工认真阅读并依据《退休时间申请书》中 "社会保险经办告知内容", 自愿选择退休时间,并需提前 3 个月填写《退休时间申请书》, 书面告知所在用人单位。

   (二)档案存放在人社部门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认真阅读并依据依据《退休时间申请书》中 "社会保险经办告知内容", 自愿选择退休时间,并需提前 3 个月填写《退休时间申请书》, 书面告知所在存档部门。

   (三)无需档案信息认定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在不晚于本人选择的退休时间当月,到参保地的政务大厅人社综合窗口填写《退休时间申请书》。

   四、养老保险退休申请业务

   (一)用人单位 (含档案保管部门) 应不晚于职工选择的退休时间的当月,根据职工法定退休年龄、退休类别和参保缴费情况,通过网报端 "退休一件事" 专区的对应模块发起退休申请业务,并如实上传《退休时间申请书》。

   (二)用人单位 (含档案保管部门) 在职工选择的退休时间的当月,为职工办理 "在职转退休" 业务 (即暂停参保),"在职转退休" 业务未办理会影响 "退休一件事" 相关模块的数据推送,导致退休时间和退休待遇开始时间延期。

   (三)无需档案信息认定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在不晚于本人选择的退休时间的当月,到参保地政务大厅人社综合窗口填写《退休时间申请书》, 综合窗口办理 "在职转退休" 业务 (即暂停参保) 和退休申请业务。

   五、企业养老保险待遇计发

   退休申请业务由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从审核通过的退休时间的次月发放养老金。

   六、企业养老保险经办相关业务调整

   (一)人员参保登记。网报端、河北人社 APP、临柜单位职工增减、灵活就业参保 "人员增加" 模块进行调整。系统增加超龄参保校验限制。

   新增参保人员申请办理参保登记业务时,按照人员类别对应其出生日期,按新法定退休日期进行判断,超过新法定退休日期的,不允许办理参保登记。

   系统在网报端、临柜增加 "白名单维护申请" 功能,目前增加 "跨省转入超龄参保"" 跨制度转入超龄参保 ""出生日期与档案出生日期不一致" 类别,按限时业务办理。

   续保参保人员,系统判断本人年龄大于法定退休年龄 + 36 个月的,不允许参保登记。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和及其他管理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当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弹性延迟退休的,应当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批同意,并向参保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延迟退休审批表》。

   (二)超龄缴费控制。系统按月核查在职参保人员。

   对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 36 个月人员,且累计缴费年限已超过最低缴费年限要求的,系统自动调整为暂停缴费。并推送参保地经办机构和单位网报端。

   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 36 个月且累计缴费年限不足最低缴费年限要求的,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时,系统自动调整为暂停缴费,推送经办机构和单位网报端。

   (三)人员信息修改

   信息修改出生日期,修改后出生日期,按新法定退休日期校验,如超过退休年龄,提示但允许继续办理。

   (四)退休预服务

   用人单位 (含档案保管部门) 要主动实施临退人员预服务。利用网报端 "退休到龄预告" 模块,查询本单位按原法定退休年龄的临退人员,并提醒临退人员确认是否存在保费欠缴、异地基本养老保险归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账户等情况,如存在,要提醒其及时处理,以免影响本人选择退休时间的审核和养老金计发。

   政务大厅人社综合窗口增设临退灵活就业人员退休预服务功能。提供临退人员参保缴费情况、法定退休时间、弹性退休政策咨询等服务。提醒其及时处理保费欠缴、异地基本养老保险归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账户等情况。

   各经办机构要做好临退人员退休预服务。中心端系统增加 "退休到龄预告" 模块的查询功能。

   为各经办机构、综柜和档案保管部门增加人社部转移平台 "参保信息查询" 下 "企业职工养老历史缴费查询" 功能,为临退人员和病残津贴申请人员提供全国信息的查询服务。

   七、养老保险退休业务有关要求

   (一)参保职工 (含灵活就业人员) 本人选择的退休时间需要大于或等于申请退休业务的经办当月。对于要求选择历史时间作为退休时间或选择历史时间领取养老金的申请,系统不予受理。

   (二)参保职工 (含灵活就业人员) 要及时、全面掌握自身参保缴费情况,在办理退休申请前,完成保费欠费、账户归集、转移等业务处理。如未完成,系统不予审核通过参保职工 (含灵活就业人员) 的退休申请。

   (三)无需档案信息认定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如有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意愿,建议在原法定退休年龄到达前三个月,到政务大厅人社综合窗口确认是否符合弹性提前退休条件;档案托管的灵活就业人员,建议在原法定退休年龄到达前六个月到档案保管部门确认是否符合弹性提前退休条件,以免错过申请弹性退休的时机。

   (四)用人单位 (含档案保管部门) 需做好参保职工的预服务工作,并在不晚于参保职工选择的退休时间当月,发起 "退休申请"。
   附件:

   1、企业养老退休 (需要档案信息认定) 业务办理流程图

   2、企业养老退休 (无需档案信息认定) 业务办理流程图

   3、退休时间申请书

   4、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延迟退休审批表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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