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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医保局发〔2025〕1号 天津市医保局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转归体外膜肺氧合(ECMO)运行监测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81

  • 发文字号: 津医保局发〔2025〕1号
  • 发文单位: 天津市医保局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
  • 发文日期: 2025-01-17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天津市
  • 生效日期: 2025-01-26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应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经研究论证,现将转归体外膜肺氧合(ECMO)运行监测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归体外膜肺氧合(ECMO)运行监测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具体内容见附件。所列价格为最高指导价格,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二、各有关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价格行为,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和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

三、本通知自2025年1月26日起执行。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医疗机构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附件:转归体外膜肺氧合(ECMO)运行监测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

2025年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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