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促进 2025 年一季度房地产市场发展良好开局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建金函〔2025〕1 号)文件精神,决定支持省内购房提取代际互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在福建省内购买自住住房,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购房人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购房人购房。购房提取代际互助,优先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账户余额,购房人及其配偶账户余额不足的方可提取购房人父母、子女账户余额,该套住房的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
购房时间的认定,购买新建商品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买再交易住房以新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为准。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具体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