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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房公委〔2025〕1号 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省内购房提取代际互助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7

  • 发文字号: 龙房公委〔2025〕1号
  • 发文单位: 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发文日期: 2025-01-20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福建省龙岩市
  • 生效日期: 2025-01-20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促进 2025 年一季度房地产市场发展良好开局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建金函〔2025〕1 号)文件精神,决定支持省内购房提取代际互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在福建省内购买自住住房,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购房人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购房人购房。购房提取代际互助,优先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账户余额,购房人及其配偶账户余额不足的方可提取购房人父母、子女账户余额,该套住房的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

购房时间的认定,购买新建商品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买再交易住房以新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为准。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具体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 年 1 月 20 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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