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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人社发〔2025〕4号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91

  • 发文字号: 黔人社发〔2025〕4号
  • 发文单位: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日期: 2025-01-22
  • 类别: 个税薪酬
  • 发文地区: 贵州省
  • 生效日期: 2025-02-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14号)要求,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如下调整:

一、月最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区:每月2130元;

二类区:每月1980元;

三类区:每月189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区:每小时22.4元;

二类区:每小时20.8元;

三类区:每小时19.8元。

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包含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适用范围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省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三、严格监督检查

各地各部门要按职责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四、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5年2月1日起执行。2022年印发的《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发〔2022〕31号)同时废止。




附件: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区域划分表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 件

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区域划分表

(执行时间:2025年2月1日)


地 区一类地区二类地区三类地区
月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2130元22.4元1980元20.8元1890元19.8元
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乌当区、白云区、花溪区、观山湖区、清镇市开阳县息烽县、修文县
遵义市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赤水市、仁怀市桐梓县、湄潭县、余庆县、绥阳县、习水县道真县、凤冈县、正安县、务川县
六盘水市钟山区、盘州市六枝特区、水城区
安顺市西秀区、平坝区普定县、关岭县、镇宁县、紫云县
毕节市七星关区黔西市、纳雍县、织金县、金沙县赫章县、大方县、威宁县
铜仁市碧江区、万山区玉屏县印江县、江口县、德江县、石阡县、思南县、沿河县、松桃县
黔东南州凯里市镇远县、施秉县黄平县、榕江县、台江县、丹寨县、岑巩县、天柱县、黎平县、锦屏县、剑河县、雷山县、三穗县、从江县、麻江县
黔南州都匀市龙里县、贵定县、福泉市长顺县、瓮安县、惠水县、罗甸县、荔波县、三都县、独山县、平塘县
黔西南州兴义市兴仁市、安龙县普安县、册亨县、望谟县、贞丰县、晴隆县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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