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我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提高无房职工租房消费支付能力,不断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现结合本市实际,对租住直管公房以及通过市场租赁等方式租用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调整如下:
一、根据职工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人数确定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上限调整为:一人户1007元/月、二人户1510元/月、三人及以上户1846元/月。
二、本通知自2019年8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调整后,其他内容仍按《连云港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实施办法》执行。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7月31日
连云港-住房公积金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