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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房金发〔2025〕2号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年龄上限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7

  • 发文字号: 西房金发〔2025〕2号
  • 发文单位: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1-21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 生效日期: 2025-01-2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分中心、管理部,机关各处室,各受委托银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和《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原则上女 58 岁、男 63 岁),所申请的贷款期限不超过 30 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 5 年。

二、本通知印发前已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贷款,按原规定执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 年 1 月 21 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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