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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人社发〔2024〕93号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6

  • 发文字号: 连人社发〔2024〕93号
  • 发文单位: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连云港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2024-12-26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苏省连云港市
  • 生效日期: 2024-07-0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依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和省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25号)相关要求,《2024年全市城乡低保提标方案》已于2024年12月3日经市十五届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4年第18号)中“从2024年7月1日起,我市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92元”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中“失业保险金最低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的规定,全市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由1008元/月调整为1038元/月。

二、新标准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各县(区)请按要求调整本地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连云港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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