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连人社发〔2018〕175号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生育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1

  • 发文字号: 连人社发〔2018〕175号
  • 发文单位: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连云港市财政局 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发文日期: 2018-06-25
  • 类别: 生育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苏省连云港市
  • 生效日期: 2018-06-25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赣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生育保险工作的意见》(苏人社发〔2018〕106号)及《关于建立生育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的意见》(苏人社发〔2015〕331号),切实维护全面两孩政策下参保职工合法权益,保障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加强生育保险费率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确保生育保险制度稳健运行。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生育保险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贯彻省委、省政府“健康江苏”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生育保险政策,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供保障;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制度保障能力,确保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实现生育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加大征缴力度,做到应保尽保

将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含个体工商户招用的雇工)纳入生育保险范围,始终坚持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协同推进,推行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统一参保、统一征缴、统一管理。要结合全民参保计划实施,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推进扩面征缴工作,加大征缴力度,确保严格按规定足额申报缴费基数并足额及时缴费。

(二)加强制度保障,完善生育保险政策

要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从保障基本权益做起,要按照《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综合考虑生育保险基金运行和用人单位缴费等情况,规范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支付标准,参保职工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确保基金可持续运行和待遇享受相对公平,确保参保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杜绝拖欠和支付不足现象。

(三)加强监督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加强生育保险定点协议管理,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生育医疗权益,促进生育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范围,实行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按病种付费,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直接结算。充分利用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强化监控和审核,控制生育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强市级统筹管理,充分发挥市级统筹调剂作用。各生育保险统筹地区要按规定比例提取生育保险市级风险金,提取的生育保险市级风险金存放在各地的生育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生育保险市级风险金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市财政部门根据情况统一调度使用,各地不得随意动用。

(四)加强风险预警,完善费率调整机制

要结合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完善生育保险监测指标,建立基金监测制度。充分利用医疗、生育保险信息网络系统,加强生育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分析,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要求,全面建立生育保险基金风险预警机制,将基金累计结余控制在6-9个月支付额度的合理水平。当生育保险统筹地区完成预算收支计划,达到上级目标考核要求,仍出现资金缺口,而累计结余又不足支付时,生育保险市级风险金应当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的补助比例应不低于80%。生育保险风险金补助后仍不足支付的,按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补贴,保障生育保险基金当期支付。

当我市生育保险基金运行出现当期赤字,且全市累计结余可释放水平(即全市累计结余/全市当期月平均赤字)不足15个月时,启动上调生育保险费率工作;当我市生育保险基金运行当期结余,且全市累计结余超过15个月平均支付水平(即全市累计结余/全市当期月平均支出)时,可下调生育保险费率。当基金出现运行风险时,要按照规定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报告,启动费率调整工作,按照规定程序报批。根据苏人社发〔2015〕331号文件要求和生育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市人社部门要会同市财政、卫计等部门提前做好调整生育保险费率申报的各项工作,按规定准备并及时提交包括出台的生育保险管理文件、近三年基金运行分析情况以及费率测算等材料,保证费率调整工作有序运行。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要认识生育保险制度对维护职工权益、促进妇女公平就业、均衡用人单位负担的重要作用;要认识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是适应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的重大战略举措;要认识做好生育保险工作的重大意义,主动适应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坚持科学发展,体现社会公平,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做好组织实施。要高度重视生育保险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协调。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政策解读和正面宣传力度,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做好生育保险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连云港市财政局

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6月25日

原文链接

相关专题

连云港-生育保险

连云港市生育保险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连云港市生育保险相关政策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