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苏人社函〔2024〕51号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2024年各地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80

  • 发文字号: 苏人社函〔2024〕51号
  • 发文单位: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发文日期: 2024-01-24
  • 类别: 工伤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苏省
  • 生效日期: 2024-01-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设区市、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苏人社规〔2023〕2 号)要求,我省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由低到高依次为一档至四档,分别为参保项目或标段的工程总造价的 0.9‰、1.5‰、2.5‰、3‰,由省级根据各地上一年度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比确定。现根据全省各地 2023 年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比,就 2024 年各地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通知如下(详见附件),请各地依法依规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确保政策规范落实,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各地在落实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的,及时向省厅报告。

   附件:2024 年各地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 年 1 月 24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

相关专题

镇江-工伤保险

镇江市工伤保险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镇江市工伤保险相关政策

连云港-工伤保险

连云港市工伤保险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连云港市工伤保险相关政策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