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苏人社规〔2023〕2 号)要求,我省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由低到高依次为一档至四档,分别为参保项目或标段的工程总造价的 0.9‰、1.5‰、2.5‰、3‰,由省级根据各地上一年度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比确定。现根据全省各地 2023 年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比,就 2024 年各地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通知如下(详见附件),请各地依法依规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确保政策规范落实,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各地在落实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的,及时向省厅报告。
附件:2024 年各地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 年 1 月 24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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