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疗保障局、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局、税务局,各中小学、托幼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促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24〕27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做好学生参加基本医保相关工作要求,现就2025年度我市中小学在校学生(含托幼机构儿童,下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所有具有我市学籍的中小学在校学生,均应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二、缴费标准
中小学在校学生2025年度个人缴费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420元。
具有我市学籍,且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具有本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困境儿童、原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等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予以全额资助。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参保流程
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由所在学校配合医保、税务等部门做好宣传工作。学校统一组织在校学生参保信息登记工作,在校学生按照税务部门提供的网上缴费(“我的连云港”APP搜索“医保社保缴纳”,微信、支付宝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等方式进行缴费。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的重要举措。各校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对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和督促检查。各级医保、教育、税务部门要协同合作,建立工作联动与数据共享机制,优化参保流程和就医管理措施,不断提高在校学生医保参保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校要充分利用网站、黑板报、公示栏、微信QQ家长群等窗口平台加大参保工作宣传力度,让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充分了解城乡居民医保的惠民政策和“共济互助”的内涵,坚持应保尽保原则,提高在校学生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建立联络员制度。学生参保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校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协助做好学生参保缴费工作,切实提高在校学生参保率。
连云港-基本医疗保险
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