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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医保字 〔2025〕4号 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阶段性降低石家庄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费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8

  • 发文字号: 石医保字 〔2025〕4号
  • 发文单位: 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 石家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 石家庄市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5-01-20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
  • 生效日期: 2025-01-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石家庄高新区、经开区医疗保障部门,市医保中心,各有关参保单位:

   按照《石家庄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阶段性降低石家庄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费率,将医疗补助基金的筹资标准为上年度享受医疗补助待遇的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 6.5% 调整为 3.5%,医疗补助基金用于个人账户补助比例不变。

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
石家庄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
2025 年 1 月 20 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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