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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增加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诊直接备案病种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10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3-12-04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苏省连云港市
  • 生效日期: 2023-11-01
  • 业务类型: 转移接续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赣榆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拓宽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绿色通道”,更加方便参保患者转诊就医,经研究,精氨酸酶缺乏症、淋巴管肌瘤病等10个病种,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直接备案病种范围,参保患者可在我市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诊直接备案手续,享受相关待遇。增加的病种目录如下:

1. 精氨酸酶缺乏症;

2. 遗传性大疱性表皮松解症;

3. 高苯丙氨酸血症;

4. 低磷性佝偻病;

5. 莱伦氏综合征;

6. 黏多糖贮积症;

7. 视网膜母细胞瘤;

8. Silver-Russel1综合征;

9. 脊髓延髓肌萎缩症(肯尼迪病);

10. 淋巴管肌瘤病。

以上增加的直接备案病种须经三级医院明确诊断后,参保人员持相关病历材料(化验单、影像学资料、出院小结、门诊病历等),到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直接办理转诊备案手续。建议参保人员在异地就诊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直接持社会保障卡结算,以减少往返报销及垫付费用的压力。

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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