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险管理处,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名录的通知》(苏医保发〔2021〕4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分类、同质管理思路,现将完善国家谈判药品门诊保障待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雷替曲塞等2个抗癌靶向药纳入我市特药管理;
二、将沙库巴曲缬沙坦等9个药品纳入我市门诊专项药品(详见附件)。
三、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医保支付标准和限定支付范围,确保药品合理、规范使用。
本通知自2021年8月1日起执行。
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连云港-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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