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赣榆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管理处,各有关单位:
为减轻肿瘤等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提高参保群体的医疗保障待遇水平,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就调整我市特药报销比例通知如下: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因患重特大疾病使用特药而发生的费用,医保基金最低支付比例由75%提高到80%。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患重特大疾病使用特药而发生的费用,医保基金最低支付比例由60%提高到65%。门诊专项药品报销比例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本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
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连云港-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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