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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医保〔2021〕69号 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特药报销比例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8

  • 发文字号: 连医保〔2021〕69号
  • 发文单位: 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1-07-21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苏省连云港市
  • 生效日期: 2021-09-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赣榆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管理处,各有关单位:

为减轻肿瘤等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提高参保群体的医疗保障待遇水平,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就调整我市特药报销比例通知如下: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因患重特大疾病使用特药而发生的费用,医保基金最低支付比例由75%提高到80%。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患重特大疾病使用特药而发生的费用,医保基金最低支付比例由60%提高到65%。门诊专项药品报销比例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本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

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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