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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和标准(试行)》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4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3-06-30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苏省连云港市
  • 生效日期: 2023-07-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连云港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和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连云港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和标准(试行)

为规范我市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护理服务内容,保障服务质量,根据《市政府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连政发〔2023〕2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连医保〔2023〕4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服务项目和标准。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基本和量力而行的原则,长护险以失能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失能人员”)为保障对象,切实解决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日常护理问题。根据不同护理服务方式,明确相应的长护险护理服务项目与标准,规范长护险定点护理机构(以下简称“定点护理机构”)的护理行为,提升定点护理机构服务水平,促进护理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二、服务方式

符合享受长护险待遇条件的失能人员,自愿选择以下护理服务方式之一:

(一)入住定点护理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护理床位接受护理服务。

(二)入住定点护理机构中的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床位接受护理服务。

(三)居家接受定点护理机构上门提供护理服务。

(四)居家接受定点护理机构上门提供护理服务和亲情照护相结合。

三、服务项目与标准

服务项目共三大类28项,其中基本生活照料服务14项、非医疗机构护理服务6项、医疗机构护理服务8项。具体护理服务项目内容与标准见附件。

(一)入住定点护理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护理床位接受护理服务,应完成全部28项服务项目。

(二)入住定点护理机构中的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床位接受护理服务,应完成基本生活照料服务14项和非医疗机构护理服务6项。

(三)居家接受定点护理机构上门提供护理服务,失能人员(或其家人)每次接受服务时,在基本生活照料服务14项中选择6个至8个服务项目,由定点护理机构提供不低于1.5小时的规范服务,每月可享受10次上门护理服务。失能人员有其他护理服务需求的,可与服务机构协商并自行承担护理服务费用。

(四)居家接受定点护理机构上门提供护理服务和亲情照护相结合,在基本生活照料服务14项中选择6个至8个服务项目,由定点护理机构提供不低于1.5小时的规范服务,每月可享受不超过6次上门护理服务。

四、待遇支付

失能人员在市内接受长期护理服务期间,发生的符合长护险护理服务项目范围和标准的费用,不设起付线,由长护险基金按以下标准定额支付:

(一)选择入住定点护理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护理床位接受护理服务的,由长护险基金按60元/天的标准与定点护理机构结算;

(二)选择入住定点护理机构中的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床位接受护理服务的,由长护险基金按50元/天的标准与定点护理机构结算;

(三)居家接受定点护理机构上门提供护理服务的,每月可享受10次上门护理服务,每次服务时长不低于1.5小时,由长护险基金按每人每次90元的标准与定点护理机构结算,因故导致上门护理服务低于规定次数的,按实际服务次数结算;

(四)居家接受定点护理机构上门提供护理服务和亲情照护相结合的,每月可享受不超过6次上门护理服务,每次服务时长不低于1.5小时,由长护险基金按每人每次90元的标准与定点护理机构结算。同时,长护险基金按10元/天的标准支付亲情照护补贴。亲情照护提供者需接受上门护理人员培训或取得相关部门认定的技能等级证书。

(五)在市外居住的失能人员,由长护险基金按20元/天的标准支付护理服务补助。

五、动态调整

建立完善长护险服务项目和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市医疗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基金运行情况、护理服务需求、护理服务成本等因素,适时调整待遇标准。

本服务项目和标准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下载: 连云港市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项目内容与标准.doc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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