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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修订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5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 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日期: 2024-12-31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苏省连云港市
  • 生效日期: 2024-12-3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功能区社会事业局,市区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修订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6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修订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 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下载: 苏医保发〔2024〕61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修订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2).pdf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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