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5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的通告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317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5-01-21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浙江省
  • 生效日期: 2025-01-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0〕31号)和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的工作安排,自2025年1月(费款所属期)起,我省参保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调整至16%。

特此通告。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原文链接

相关专题

衢州-基本养老保险

衢州市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衢州市市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