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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2023年度连云港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7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 连云港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3-02-02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江苏省连云港市
  • 生效日期: 2023-01-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 省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3号)等文件精神,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连云港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4494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4042元执行。各地要严格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政策,确保基金应收尽收。


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

连云港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

2023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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