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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3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2-11-22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江西省九江市
  • 生效日期: 2022-11-22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7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精神,促进解决多子女家庭住房困难,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优化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及贷款业务,具体如下:

    一、提高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

    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商品住房的二孩家庭,租房提取额度在现行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上每月提高500元,即:在中心城区(浔阳区、濂溪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柴桑区)租房,每月提取1100元,全年提取13200元;在各县(市)租房,每月提取800元,全年提取9600元。

    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商品住房的三孩家庭,租房提取额度在现行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上每月提高1000元,即:在中心城区(浔阳区、濂溪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柴桑区)租房,每月提取1600元,全年提取19200元;在各县(市)租房,每月提取1300元,全年提取15600元。

    二、提高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生育二孩的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限额在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基础上上浮10%;生育三孩的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限额在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基础上上浮20%。

    在2022年6月2日之后已办理了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多子女家庭(家庭成员以当时申请贷款情况认定),将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并提供相应价值贷款抵押物,可按当前贷款最高限额重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次数不累加计算,申请时间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

    贷款可贷额度的确定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视其房屋价值、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个人信用状况、还贷能力等综合因素核定。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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