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应对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5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2-04-08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江西省九江市
  • 生效日期: 2022-04-08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根据《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进一步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通知》(赣建金﹝2022﹞3号)文件精神,现就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住房公积金。

二、缓缴住房公积金事项须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5个工作日完成缓缴审批。

三、阶段性缓缴政策应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综合考虑企业经济状况、职工收入等因素确定缓缴期限。缓缴期限到期后仍需继续缓缴的,应当在期满之日前30日内重新申请。

四、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缓缴期满后,企业应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一次性补缴或分期补缴,补缴期限不超过3个月。

五、按原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也可同时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10%(单位个人合计)。

附: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doc


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4月8日


原文链接

相关专题

九江-住房公积金

九江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