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缴存人:
为进一步优化贷款服务,支持缴存人合理贷款需求,降低缴存人贷款成本,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经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自2025年1月20日起,恢复我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转公”贷款申请对象及条件
“商转公”贷款是指在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将其家庭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已办理且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以下简称原商贷),经原商贷银行同意后转为受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商转公”贷款除应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外,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向原商贷银行提出申请,经原商贷银行同意并出具《合肥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确认书》后,由受托银行办理;
(二)原商贷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全部结清的,由受托银行办理纯公积金“商转公”贷款;同意提前部分结清的,原商贷余额部分由受托银行作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管理;
(三)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权属明晰,可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四)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抵押权人须仅为原商贷银行,且无其他抵押、查封、设定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
(五)个人信用良好,原商贷还款正常,征信情况符合公积金中心及其受委托贷款承办机构规定;
(六)原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商贷部分不适用本通知;
(七)借款人家庭名下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二、“商转公”贷款方式
(一)“先还后贷”方式
借款人向受托银行申请“商转公”贷款并经审查批准后,再自行全部或部分结清原商贷,并办妥抵押手续后,由公积金中心发放“商转公”贷款至申请人提供的本人账户。
(二)“以贷还贷”方式
借款人向受托银行申请“商转公”贷款,经审查批准并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手续后,公积金中心发放“商转公”贷款至原商贷银行指定还款专户,用于全部或部分结清原商贷。
三、“商转公”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除应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外, 最高额度不超过原商贷剩余本金,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原商贷剩余贷款期限,利率以人民银行规定为准。
四、“商转公”贷款流程
(一)贷款申请
借款人持《合肥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确认书》至受托银行申请办理,申请材料详见《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申报表及须知》。
(二)贷款审批
1.“先还后贷”方式
(1)受托银行根据《合肥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确认书》确认的剩余本金、剩余期限和指定还款账户等,负责面谈、面签相关合同文本。
(2)公积金中心及其贷款委托机构对提交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符合条件的,确定“商转公”贷款期限、额度,并通知借款人提前部分或全部结清原商贷,并办妥抵押登记手续。
2.“以贷还贷”方式
(1)受托银行根据《合肥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确认书》确认的剩余本金、剩余期限和指定还款账户等,面谈、面签相关合同文本。
(2)公积金中心及其贷款委托机构对提交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符合条件的,确定“商转公”贷款期限、额度,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三)贷款发放及偿还
1.“先还后贷”方式
(1)符合放款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个人有效储蓄卡Ⅰ类账户。
(2)借款人按合同约定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2.“以贷还贷”方式
(1)符合放款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原商贷银行指定的还款账户,用于借款人提前部分或全部结清原商贷,受托银行应在放款3个工作日内结清并办妥抵押登记。
(2)借款人按合同约定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五、“商转公”贷款计划安排
为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有序运行,结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情况,对“商转公”贷款实施动态管理。首批办理2018年12月31日(含)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之后适时公布办理年限;当个贷率高于95%时,暂停 “商转公”贷款业务受理,并通过官网对外进行公告。
本市行政区域内四县一市管理部以房屋产权登记所在地,按属地原则统一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分中心参照执行。
附件:1.合肥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确认书
2.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申报表及须知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月20日
附件1
合肥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确认书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客户 ,身份证号码 ,因购买
(房屋地址)的房屋,在我行办理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截至当前具体情况如下:
商贷金额 | 贷款期限(月) | 剩余期限(月) | |||
商贷发放日 | 年 月 日 | 月还款额 | 累计已还本金 | ||
累计已还利息 | 剩余本金 | 房屋总价 | |||
贷款合同号 | 买卖合同号 | 房屋权证号 |
现客户申请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以□先还后贷□以贷还贷方式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我行同意该客户申请。并确认以贷还贷方式的,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该笔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所抵押房产的第二顺位抵押权人,且指定“商转公”贷款资金转至本确认书所列银行账户(先还后贷方式的为申请人在我行开立的Ⅰ类账户),专门用于归还该笔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同时承诺:
一、对于先还后贷方式的,我行承诺在该客户将原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结清后7日内出具贷款结清证明及注销原贷款抵押登记,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公积金中心审查。
二、对于以贷还贷方式的,我行承诺收到公积金中心“商转公”贷款资金后,及时督促借款人补足差额部分,并在3个工作日内部分或全部结清该笔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我行承诺该笔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结清后7个工作日内,配合办妥抵押手续,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公积金中心审查。
收款方名称:
开户行名称:
收款账号:
银行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客户签字 : (银行盖章)
年 月 日
(本确认书自银行盖章之日起60日内有效)
附件2
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申报表及须知
借款人 | 姓名 | 身份证号 | |||||||
学历 | 职业 | ||||||||
工作单位 | 户口所在地 | ||||||||
手机号码 | 居住地址 | ||||||||
个人账号 | 缴存基数 | 月收入 | |||||||
配偶 | 姓名 | 身份证号 | |||||||
学历 | 职业 | ||||||||
工作单位 | 户口所在地 | ||||||||
手机号码 | 居住地址 | ||||||||
个人账号 | 缴存基数 | 月收入 | |||||||
其他共有权人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手机号码 | ||||||
学历 | 职业 |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手机号码 | |||||||
学历 | 职业 | ||||||||
借款人原住房贷款情况 | 房屋地址 | 合肥市 幢 号 | |||||||
原贷款银行 | 贷款期限(月) | 剩余期限(月) | |||||||
原贷款金额 | 剩余本金 | 月还款额 | |||||||
累计已还利息 | 建筑面积 | 房屋总价 | |||||||
贷款合同号 | 买卖合同号 | 房屋权证号 | |||||||
还贷情况 | £无逾期 £有逾期 | 商转公 □先还后贷办理方式: □以贷还贷 | 商贷放款日 | 年 月 日 | |||||
申贷情况 | 申贷金额 | 公积金贷款: 万元 | 期限(不超出剩余期限-3个月) | 还款方式 | 等额本金 □ | ||||
商业贷款: 万元 | 等额本息 □ | ||||||||
面谈记录 | |||||||||
本次贷款为家庭第 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
是否为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本套房屋所在县(市)区、开发区首套住房 | 是£ (是£否£属于符合政策的多子女家庭) | ||||||||
否£ 为家庭本套房屋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第 套住房 | |||||||||
£公积金正常连续缴存次数≤24个月 £公积金正常连续缴存次数>24个月 | |||||||||
声 明1.本表面谈及填报内容已知悉其含义,并已知晓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商转公”贷款)相关规定及办理程序,现承诺申报内容完全属实,如有不实愿承担申报不实所引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2.本人同意并授权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及其委托贷款承办机构,向房地产或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家庭(含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房屋信息,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信用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个人信用数据库查询本人信用报告,并将包括本人的个人基本信息、信贷交易信息等相关信息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信用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人人信用数据库报送,因不符合条件未予受理时,本人无异议。3.本人承诺原商贷未结清前仍按时足额归还原贷款,“以贷还贷”方式的在不超过公积金贷款发放3个工作日内协助结清原商贷,“先还后贷”方式的在接到中心及其委托贷款承办机构同意结清的通知后,再结清原商贷,结清贷款7日内注销原贷款抵押登记。且本次“商转公”申办中,将积极协助中心及其委托贷款承办机构向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妥抵押或顺位抵押登记等手续,如逾期不办、公积金缴存不正常、个人征信不良等造成贷款申请失败,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本人承担。 借款人及配偶签名: 年 月 日 |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一 、贷款条件
1.借款人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满六个月以上。
2.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权属明晰,可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抵押权人仅为原商贷银行,且无其他抵押、查封、设定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
3.借款人在本市常住,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征信情况符合中心及其受委托贷款承办机构规定,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50%。
4.原商贷还款正常。
5.涉及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时,其利率、首付、贷款次数、年限等相关贷款要求由贷款承办银行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6.借款人家庭在购房地区域内无三套(含)以上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7.借款人所占产权比例不得少于50%(含)。
二、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1.最高额度:借款人及配偶均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以上的,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为100万元,符合政策的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为120万元;借款人单方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以上的,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为70万元,符合政策的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为84万元。实际贷款额在不高于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及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内(实际贷款额不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扣除2个月还款额后的金额),按以下两种公式计算的低值确定具体贷款金额(在我中心的租房、还贷提取额可合并计入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
a: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即月缴存基数)之和×12个月×还款能力系数×实际可贷年限。
b: 借款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借款人配偶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
上述公式中,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在2年以内(含2年),缴存时间倍数为15倍;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超过2年,缴存时间倍数为20倍。账户缴存余额不足3万元的按3万元计算。当前“还贷能力系数”为0.5。共有产权人、参与还款人不列入计算范围。
2.最长期限:30年;且不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贷款年限。同时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并须在未退休前申请贷款。
3.利率:以人民银行规定为准,5年(含)内和5年以上执行不同利率。
4.贷款的具体数额和年限根据借款人的申请结合还款能力等确定。
三、填写注意事项
1.户口所在地具体填写派出所名称。
2.所有表格、证明均需用黑色的水笔(钢笔)填写,涂改无效。
3.申请贷款时借款人、共有产权人、参与还款人夫妻双方须同时到场签字,委托他人代签,须出具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4.职业分类为: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职员、企业管理人员、工人等。
四、个人贷款办理的几项费用
1.印花税:贷款额的0.05‰(上缴税务部门)。
2.担保费: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免收担保费;如个人因信用不良无法申办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担保公司申请信用担保。担保公司若同意提供担保,则按贷款额×0.6‰×贷款年限收取,最低300元。
序号 | 材 料 名 称 | 原件份数 | 复印份数(承办机构留存) | 备 注 |
1 | 借款人还贷储蓄卡 | 须查验 | 必须提供以借款人名字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的符合人民银行有关授权支付签约规定,可实现贷款还款扣划的有效储蓄卡(Ⅰ类账户) | |
2 | 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申报表及须知 | 一份 | 即本表 | |
3 | 夫妻双方身份证 | 须查验 | 4 | 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并加盖骑缝章)或临时身份证。 |
4 | 婚姻证明文书 | 见备注 | 见备注 | 已婚提供结婚证原件查验、复印件3份;未(再)婚须现场签署婚姻状况声明书;离异等原因现单身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无离婚协议的提供法院终审判决或调解文书)等原件查验、复印件3份 |
5 | 夫妻双方户口本 | 须查验 | 3 | 提供首页、户主页、本人页;集体户提供常住人口登记表 |
6 | 合肥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确认书 | 一份 | 原商贷银行银行出具 | |
7 | 商业贷款借款抵押合同 | 须查验 | 2 | |
8 | 不动产权证书 | 须查验 | 2 | 需载明竣工年限。若提供老版本房产证,需提供对应的土地证。 |
9 | 个人收入证明 | 一份 | 1 | 夫妻双方提供,有效期三个月(公积金缴存单位盖章)。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组合商业贷款)月还款额不高于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合计50%的贷款申请,可不提供。 |
10 | 多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 须查验 | 仅符合政策的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贷款时,需提供多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其中未成年子女与父母非同户户口本的,另需提供未成年子女户口本。 |
五、借款人需提供的材料及份数(复印件及份数以贷款承办银行、担保公司为准)
注:直系亲属参与还款或有共有产权人(申请贷款时共有产权人须满十八周岁,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除外)的,须参照上表3、4、5、9项提供参与还款人、共有产权人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应如实提供,如有异议,中心有权要求提供补充材料进一步核实。
六、申请贷款办理程序 中心实行一站式审核服务。借款人在申请及办理时需夫妻双方同时到场签约,有其他共有产权人、参与还款人夫妻双方须同时到场签字。若委托他人代签,须出具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办理、征信查询、抵押登记等),依法不在授权范围内的除外。
七、电话咨询热线:12329、12345
网址:gjjzx.hefei.gov.cn